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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官機器人寫判決書?司法官學院研討會專家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IBM認知法律實務全球共同負責人Shawnna M. Hoffman-Childress(中)、政大法學院教授蘇永欽(右)、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葉奇鑫(左)討論AI導入司法相關議題。(記者吳政峰攝)
▲IBM認知法律實務全球共同負責人Shawnna M. Hoffman-Childress(中)、政大法學院教授蘇永欽(右)、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葉奇鑫(左)討論AI導入司法相關議題。(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官學院15日在院內開「2019年『人工智慧對司法之影響及未來發展』國際研討會」,邀請IBM認知法律實務全球共同負責人Shawnna M. Hoffman-Childress、美國杜克大學教授Jeff Ward、政大法學院教授蘇永欽、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葉奇鑫等人與談,Shawnna不但預言人工智慧(AI)是第四次工業革命,葉奇鑫更直言台灣可嘗試由AI撰寫簡易判決處刑書。

曾任露天拍賣營運長、eBay交易安全長、檢察官的葉奇鑫認為,AI科技日新月異,透過演算法學習分析數據,已可以自行撰寫文章,甚至還出了史上第一本人工智慧詩集,連標題都是AI自行生成,雖然內容並不成熟,但對於AI歷史已經向前跨一大步,若應用在簡易判決處刑或是內容簡易的判決上,確實有可能。

葉奇鑫指出,只要是被告認罪的簡易案件,透過例稿格式,讓AI分析相關證據,經由大數據資料庫分析量刑,AI就可以司法用語寫出判決書,但遣詞用字及量刑基準最後還是要交還給法官審閱,確認AI寫出來的東西是沒有問題的,才能簽名,換言之,AI只能當作判決輔助,但審判主體與需負責的還是法官。

葉奇鑫表示,美國法院透過AI進行交保、假釋的參考行之有年,現在還進階到量刑參考,算是在這個領域一直向前行的國家,台灣現在才剛起步,可把AI當作決策輔助工具,但仍應謹慎,且司法涉及人權,須落實AI的倫理與透明性。

他強調,AI表面上雖然客觀,但它無法參與整個開庭過程,就算要模擬真人法官,也只能透過多起判決書去蒐集法官心證的形成方式,但問題是,法官並不會鉅細靡遺地把心證寫在判決書上,這部分就成為AI準確度的盲點,目前AI的運用仍多在非訟事件或是合約撰擬。

也因為AI目前仍有極限,葉奇鑫認為以現行的演算方式來說,只能處理簡易案件的書類,若是複雜或頁數極多的案子,AI還是無法應付,最後可能變為不知所云。

對於律師而言,他認為AI除了可以分析出數據,供當事人便於理解,也可彌補律師專業程度的不足,但缺點為遇到法律重大修改,AI又要再花一段時間累積分析案例重新學習;而從犯罪偵查看來,AI辨識圖片的技術精確性已大幅提升,尤其CNN卷積神經網路演算法出現後,錯誤率更降到萬分之2,若應用在人臉辨識上,有利追緝罪犯。

葉奇鑫歸納AI趨勢,未來在司法上的應用會更廣,且大幅減少律師蒐集與分析資料的時間,降低律師成本,不過,在更精確的AI出現前,目前仍無法辨識如:證言可信度、證據重要性等複雜問題,只能運用在變數和複雜度可控制的環境內。



取材自:自由時報 (2019/10/15)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4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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