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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紓困措施 國稅局從寬認定商家營業收入

 行政院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提出紓困條例,在稅務方面將從寬認定營業收入減少,提出延長、延或分期繳稅,並企業放有薪防疫照顧假,可在稅務上加倍扣抵。財政部官員解釋,試用查定稅額的小商家,將視衝擊情況調整查定營業額,減少小商家的負擔;防疫照顧假的定義則可望包括因防疫而遭強制隔離放假的員工。

每月平均銷售額在廿萬元以下、未開發票的小商家,營業稅額是由國稅局人員視銷售情形、查定課徵,財政部官員指出,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將主動觀察小商家的來客數等受疫情影響程度,從寬調低查定的營業稅額。小商家也可主動向國稅局申請,即可優先辦理、調整核定的營業額。
非查定稅額的企業,官員指出,若因疫情而收入減少或虧損,營所稅額也會減少或免課,虧損額度也能在後續十年用來抵減所得,如果有員工的防疫物品支出等項目,企業也可以列舉減除。
官員也強調,若企業有繳稅困難,依照我國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可適用天災、瘟疫條款,申請分期繳稅。四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五月開徵的綜所稅、房屋稅開徵,財政部將視疫情控制情形,針對受害民眾,主動研議延長繳納期限。
針對防疫假企業給薪加倍扣抵,財政部官員說明,目前規劃只要是「防疫假」都可適用該項優惠,至於「防疫假」的定義及範圍,後續待相關部會於紓困條例中明確訂定,稅務方面就會配合辦理,但強調可加倍扣抵的防疫假必須是在既有的有薪事病家假之外。
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國稅局已就如何減少申報期間群聚研擬出一些配套措施,會設置獨立申報區或管制申報人潮,避免同時間有大量人潮群聚,但還是呼籲民眾多利用稅額試算及線上報稅,「在家報稅好防疫」。



取材自: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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