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發】勞動部110年職業訓練師至企業駐點需求暨意見調查(敬請踴躍於12/7日前回覆)
經濟部為促進勞動部提供更符合產業需求之職前訓練,達到提供符合產業用人需求人才之目的,故協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業訓練師產業駐點」一案,期盼貴單位提供訓練師至企業研習機會,以達到提升訓練師專業知能及連結產業之目的,駐點作法及內容說明如下,敬請於109年12月7日前回覆。
壹、110年度訓練師駐點需求:共計13-14人,研習主題包含油電及電動汽機車維護、Azure雲端平台、光纖網站架設、機器人及智慧製造(如機器人、AI人工智慧、智慧製造、類產線生產、智慧製造生產線、機械手臂)、自動化夾治具及保養、油壓比例及伺服閥應用、MASTERCAM2020。
貳、問卷回覆方式:
一、填寫完附件P2表格,電子郵件回傳至 itp_service@itri.org.tw
二、網路填寫: https://ipas.surveycake.biz/s/MvoP3 連結到網路問卷填寫
三、手機掃描QR code,進行填寫
參、方案內容說明:
一、目的
(一)鑒於產業變遷快速,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為提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聘任及聘用職業訓練師(以下簡稱訓練師)專業知能,加強訓練師與國內產業之連結,由分署依轄區產業發展需求,選派訓練師於國內產業駐點。
(二)透過訓練師至產業駐點,以促進研究發展、產業創新及技術升級,並將駐點成果回饋到授課內容,以培養更多符合產業需求之人才。
二、駐點方式
(一)方式:由訓練師與駐點單位共同商議駐點方式,例如教育訓練課程、師徒式學習及業界出題共同解題等。
(二)期間:累計二週至六個月,得採一週一天或連續期間駐點。
三、權利義務
(一)駐點單位、訓練師與其所屬分署應於駐點前協商駐點內容、目標與期程,並宜簽訂契約。
(二)雙方以互惠且不支付費用為原則。
(三)雙方應遵守保密原則,且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四)駐點單位應提供訓練師駐點所需之場地、技術學習所需之設備及連絡窗口。
(五)訓練師得提供技術及工法專長,進行雙方交流。
(六)分署得優先以駐點單位作為企業委訓、產訓合作及產學訓合作訓練之合作對象。
(七)分署得優先媒合職前訓練結訓學員至駐點單位就業。
四、研習職訓師及內容:詳如附件1,有關研習方式等後續可再磋商洽談。
五、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 曹永嘉先生(電話:02-89956117 E-Mail:jaspertsao@wda.gov.tw )。
取材自: https://ipas.surveycake.biz/s/MvoP3
(2020/11/24)
https://ipas.surveycake.biz/s/Mvo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