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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公告
【代發】技能檢定中心-115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泵(幫浦)類檢修職 類乙、丙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資格培訓
【代發】115年資訊月論壇(台中場)- 共創AI新時代
【代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多店升級
【代發】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工作項目」乙、丙級學科抽題數等事宜業經本中心公告在案
【歡迎參加】2026 Taiwan Robotics Meetup Tainan
【代發】11/3 國家環境研究院 - 115年企業永續治理研習活動
【國際合作商機】美商 Bedrock Ocean Exploration 徵求台灣供應鏈合作夥伴
【代發】2026 赴捷克、德國經貿訪問團|掌握 AI、半導體與無人機商機,拓展歐洲市場!
【代發】歡迎報名參加_2026/10/15友善就業菁采獎撰研習會
【歡迎報名】2026 泰國工廠智慧化升級健檢洽商團
【歡迎參加】115年11月12日 ROBOT READY 2026 機器人通用化指引發布暨技術生態論壇
歡迎參加~ 1105多模態感測融合技術交流座談暨媒合會
【代發】掌握服務機器人市場新趨勢!IFR 2026 全球服務型機器人線上研討會開放報名
【代發】歡迎報名參加~智慧機械產業智慧升級與國際鏈結計畫成果—寶元數控示範觀摩會
【代發】歡迎參加「2026 台灣工業週」,10/20 - 10/22 於台北南港展覽館二館1樓登場
【代發】2026 TPCA 國際人才日!精彩職涯 ~ 從此開始!
【代發】花蓮縣「第八屆科技、數位學習暨本土教育、藝術深耕成果聯展」歡迎踴躍報名參展!
【代發】AI機器人訓練與人機協作技術高峰論壇
【代發】10/20-22 產發署-金屬機電產業升級轉型資源說明會
【代發】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舉辦「AI助理進行式:企業資安新挑戰-產業資安防護及案例分享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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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發】技能檢定中心-115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泵(幫浦)類檢修職 類乙、丙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資格培訓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不受理紙本報名,報名及年資計算之截止日期為115年11月16日(最遲須在晚上23:59前點擊送出,逾期不予受理)。報名連結https://eservice.wdasec.gov.tw/WWW/C401M0,請依操作手冊說明完成報名。

二、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並由本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學校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培訓職類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機構之技術人員、高中(職)以上學校教師、軍事學校教官、技術人員或職業訓練機關(構)訓練師,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達8年以上。

2.現任或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培訓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製訂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

3.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推薦具有相當學經歷之專家或主管(辦)人員。

4.取得培訓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從事相關工作達10年以上。

5.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所開辦職類級別技術士證,並從事相關工作達十三年以上,而培訓之職類未開辦乙級檢定。

6.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勝以上,並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

7.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並從事相關工作8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

(二)相關規定事項:

1.符合上開所列資格條件之人員,以培訓職類相關科系畢業、實際教授培訓職類相關課程,並持有培訓職類技術士證者,優先遴選參加監評人員資格之培訓。

2.在技能檢定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相同性質單位之負責人或行政、教學等工作者,不得參加培訓。

3.為擴大各界參與,已持有1職類(含)以上監評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職類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倘經發現所推薦(派)之人員有上開情形,則不予受理;如因參加人員未誠實告知而獲准參加並獲成績及格,本中心將取消其資格,其培訓成績不予採計,參加人員不得異議。

4.所上傳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必須齊全,並請報名者自行評分。本中心將依報名者所填報資料與「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審查,相關證明文件不全時,本中心將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擇一通知補繳,未於通知期限內補繳文件,或因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通訊資料錯誤致無法收到補件通知者,逕依報名時所送文件進行審查,無佐證資料或無資料供比對者,均以不採計年資處理,不得異議。

5.經審查通過者,本中心將另行通知參訓,如未參加者,其培訓資格不予保留。

6.所報本職類同年度同一單位通過審查培訓人員以不超過3人為限(含單位推派及自我推薦),如同一單位於同年度同一職類參加人數超過3人,以評分表所定總分、技術士證、相關工作年資、學歷項目得分依序評比,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依相關工作累計年資評比之。

7.採單位推派方式,直接於「單位推派切結書」加蓋關防或印信即可,無須發公函(文)給本中心,未加蓋關防或印信者,以自我推薦審查。

8.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33條第1項第3款「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推薦具有相當學經歷之專家或主管(辦)人員」報名者,應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發公函(文)給本中心。

四、其餘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本次公告附件中之資格培訓審查事宜,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培訓報名事宜相關資訊及表件電子檔請逕上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



取材自:https://www.wdasec.gov.tw/ (2026/10/27)
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CD2550F164C96A37&sms=6F73347034F0E2D8&s=37BAC72B2754FE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