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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動化系統整合聯盟組織簡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成立宗旨】
  • 台灣智動化系統整合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由台灣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協會(以下簡稱TAIROA)智慧製造推動委員會成立,致力於改善智動化系統整合產業環境、提升系統整合技術與服務能力,促使國內產業自動化轉型為智動化。推動會員間與異業跨域合作、進而拓展我國智動化系統整合服務國際輸出。
第二條【聯盟任務】
  1. 建立智動化系統整合產業網絡平台,促進本聯盟會員間交流合作,並協助應用端獲得最佳系統整合解決方案。
  2. 優化智動化系統整合產業環境,建立智動化導入流程標準化(SOP)及相關規範,並積極提升社會對系統整合者的認識與地位。
  3. 培養產業系統整合人才、提升系統整合技術與服務能力。
  4. 其他符合本聯盟宗旨之相關事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會員類別】
  1. 正式會員:凡從事智動化系統整合業務的公司或由相關專家組織,贊同本聯盟宗旨之機構或團體,遞交聯盟入會申請書,經核准繳納會費後,為本聯盟正式會員。會員至多可指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若遇會員代表離職,其相關權益得由公司之其他人員遞補之。
  2. 協力會員:上述非具系統整合業務的公司和組織團體,如機械設備、零組件或對智動化系統整合有需求之公司,支持本聯盟工作,熱心捐贈或贊助。遞交聯盟入會申請書,經核准繳納會費後,成為本聯盟協力會員。會員至多可指派代表二人,若遇會員代表離職,其相關權益得由公司之其他人員遞補之。
第四條【會費】
  • 會費,每年收取一次,以支付該協會的業務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會費同TAIROA第五級會員,並享第五級會員於協會各項業務權利,TAIROA會員無另繳會費。
第五條【退會/除名】
  1.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聯盟聲明退會。
  2. 會員團體法人解散。
  3. 會員未繳納會費,經本聯盟書面催繳後,逾三個月未繳納者,即喪失會員資格。
  4.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本簡則或不遵守本聯盟之決議時,得經TAIROA智慧製造推動委員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情節重大者,得經TAIROA智慧製造推動委員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聯盟組織】
  1. 本聯盟設置總召集人一名,副召集人若干名,由TAIROA智慧製造推動委員會推選之,任期與TAIROA理監事任期同。
  2. 設置聯盟秘書處,由TAIROA指派人員擔任之,協助規劃辦理本聯盟與工作小組活動。
第七條【職責】
  1. 總召集人應代表聯盟,引領並監督本聯盟發展方向與業務。
  2. 副召集人身兼各工作小組召集人,負責工作小組發展與業務,同時協助聯盟總召集人履行職責。
  3. 秘書處辦理會員入會、活動通知,根據會議決議執行聯盟相關業務。
  4. 聯盟各項業務必要時得向智慧製造委員會及理監事會報告。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 本聯盟為TAIROA附屬組織,其言論或決議事項不得與TAIROA之主張相違背。
第九條
  • 本簡則經TAIROA智慧製造推動委員會訂定之,並經理事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改亦同。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訂定之並經決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