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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發】政府單位及金融機構提供之資金融通措施。
【代發】政府單位及金融機構提供之資金融通措施。
發函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主旨:因應產業景氣低迷,政府相關單位及金融機構已提供包括貸款本金還款展延、「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和「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專案貸款」貸款期限展延,以及「疫後振興專案貸款」持續受理申貸等資金融通措施。
 
說明: 
一、延長企業紓困相關金融協助措施施行期間:
(一)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須展延之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以及舊貸展延案件之存單徵提鬆綁、免徵提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也一併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
(二)詳情想見「銀行公會延長企業紓困相關金融協助措施施行期間新聞稿」(附件一)或至https://www.ba.org.tw/Notice/Detail/1759 瀏覽。業者若有需求請洽各往來銀行。
二、修正「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要點」及「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專案貸款要點」,展延貸款期限:
(一)原貸款期限規定「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增訂「前項期限規定,得由承貸銀行視申貸企業實際需要予以展延,惟貸款期限展延後不增加本基金應支付之委辦手續費總額」(如附件二)
(二)詳情請至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網頁「融資業務」區瀏覽,或撥服務專線(02)2559-7171 #3153。
三、經濟部「疫後振興專案貸款」持續受理申貸:
       (一)為解決受疫情影響之事業貸款需求,經濟部於112年4月17日起辦理「疫後振興專案貸款」,因申請貸款踴躍,貸款利息補貼預算已用罄,自112年10月起不提供利息補貼,但仍持續受理中小企業申貸,並由信保基金提供8-10成信用保證、最高利率為2.095%,原申貸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事業得借新還舊等條件均維持不變,金融機構將持續受理至114年10月底止(如附件三)。
       (二)詳情請洽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或至該署網站「振興轉型輔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https://0800056476.sme.gov.tw/plus/

資訊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日      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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